一、企业所得税优惠
政策内容
15%优惠税率
注册在海南自贸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(法定税率通常为25%)。
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税
对海南自贸港企业从境外取得的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,免征企业所得税。
适用条件
- 15%税率:
- 企业须注册在海南自贸港(需实质性运营,即在海南有实际办公场所、人员及业务经营)。
- 主营业务需属于《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》(2024年版)中的产业类别(如旅游业、现代服务业、高新技术产业等)。
-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需占总收入的60%以上。
- 境外所得免税:
- 直接投资于境外企业并持股比例≥20%。
- 所得类型需符合免税范围(如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收益)。
二、个人所得税优惠
政策内容
高端/紧缺人才个税优惠
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,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%的部分予以免征。
经营所得优惠
对在海南自贸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,其股东、合伙人等自然人通过经营所得取得的收入,可享受15%优惠税率。
适用条件
- 人才优惠:
- 需与海南自贸港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。
- 需在海南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(含)。
- 需被认定为“高端人才”或“紧缺人才”(由海南省人社部门认定)。
- 经营所得优惠:
- 企业需在海南注册并实质性运营。
- 所得来源于海南自贸港内的经营或投资活动。
三、进口关税及环节税优惠
政策内容
“零关税”清单管理
对海南自贸港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、原辅料、交通工具(如游艇、飞机)等,免征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。
适用条件
- 正面清单适用:
- 生产设备需在《海南自贸港“零关税”进口生产设备清单》内。
- 原辅料需用于加工增值≥30%的货物(适用于加工制造企业)。
- 交通工具需在《“零关税”进口交通工具清单》内(如游艇、航空器等)。
- 负面清单除外:
- 涉及《海南自贸港进口商品免税管理负面清单》的商品不享受免税(如汽车、酒类等)。
- 商品需用于企业生产经营,不得用于销售或消费。
四、加工增值免关税
政策内容
加工增值超过30%免关税
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货物,若在海南自贸港内加工增值超过30%,进入内地销售时免征进口关税。
适用条件
- 货物需在海南自贸港内生产或加工。
- 加工环节增值部分需达到30%以上(需海关核定)。
- 货物需属于《鼓励类产业目录》中的商品类别。
五、其他税收优惠
离岛免税购物
适用于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额度提升(10万元/人/年),但此政策主要针对消费者,企业可通过参与免税品经营间接获益。
增值税优惠
部分服务业(如会展、物流)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等政策。
温馨提示
政策时效性:上述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;2025年后可能根据自贸港建设进展调整(如企业所得税优惠或扩展至所有行业)。
实质性运营要求:企业需在海南实际开展业务,避免“空壳公司”行为(税务部门将核查人员、财务、经营等)。
动态清单管理:零关税清单、鼓励类产业目录等可能动态调整,需关注最新政策文件(如财政部、海关总署公告)。
如需具体操作,建议企业结合自身行业向海南税务、海关部门或专业机构咨询,确保合规享受政策红利。